Supply Chain Management


供應商管理政策

台灣艾華將供應商視為重要的合作夥伴,致力與供應商維持長期合作關係。

因本公司了解到供應商不僅是重要的合作夥伴,在落實企業社會責任方面也需要供應商的積極配合與響應。故本公司制定供應商管理政策,要求供應商共同善盡企業的企業社會責任,並做為本公司是否與供應商往來之評估依據。

本公司透過「台灣艾華關係(關聯)企業往來廠商廉潔承諾書」、ERP企業資源規劃系統與ISO「採購管理程序」,逐步加強供應商管理機制,進行遴選、評鑑、考核與分級輔導,前述項目說明如下:

1.

供應商遴選與評鑑

為確保供應商能適時、適質、適價、適量的提供本公司之所需,當現有供應商無法提供、滿足本公司在品質、成本,或交期無法滿足需求、現有供應商原承認資格被取消或現有供應商生產地點變更時,將會依序進行供應商遴選與評鑑。

關於供應商遴選,供應商須符合以下五項條件:

A.合法登記/正派經營

B.有足夠的開發、生產、品質管理能力

C.有健全的財務狀況

D.有誠意與本公司來往

E.有合格之市場競爭價格

關於供應商評鑑,本公司評鑑小組分為生產原物料與外包加工廠兩種類型,均由供應商填寫「廠商基本資料明細表」後,開始評鑑。評鑑方式如下:

供應商評鑑以現場實地評鑑與評估供應商之能力及品質為原則,但若符合同等級以上之廠商使用經驗或國內外知名大廠或國營企業之供應商,由評鑑小組書面評核;已獲得獨立之第三驗證單位頒發品質系統合格證書,則由採購單位自行審核。

2.

供應商考核

本公司每個月針對當月份交易的供應商進行再次考核,確認其維持既有品質符合本公司之需求,並將考核分為A、B、C、D四個等級。

核定A等為「優良供應商」,得採增加採購量,列為優先做為新產品採購之供應商;

核定B等為「合格供應商」,採維持正常採購量;

核定C、D等之供應商,本公司將提出改善要求且不考慮列為新產品採購之供應商;針對C等之供應商,若一年內有3次考核為C等,採購會加快轉單速度;

針對D等之供應商,本公司列為「暫停採購」,若一年內有2次考核為D等,採購會加快轉單速度。

3.

供應商分級輔導

本公司為考核評等結果為C、D等之供應商提供輔導:

核定為C等之供應商,於必要時,本公司召集相關人員與供應商進行檢討或輔導。

核定D等之供應商,本公司需召集相關人員與供應商進行檢討或輔導及重新評鑑,評鑑合格後恢復採購。